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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变更/转让 [咨询该项服务] | 来源:扬州科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数:10328次 更新时间:2011/1/10 0:24:39 | | | 详细介绍: | |
商标变更指南
商标变更 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变更注册人名义,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变更注册人地址的无须证明文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名下的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续展指南
商标续展 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 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 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商标转让申请书两份,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 3) 受让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①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②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截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③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注:转让过程中如商标局不能辩认转让人的签名(或盖章),则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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